银监会:将重点支持村镇银行发展
时间:2011-06-13 作者:上海证券报

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11日在中国村镇银行发展论坛上表示,截至今年一季度末,全国开业的村镇银行已经达到400家。在三类新型农村金 ...

 

      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11日在中国村镇银行发展论坛上表示,截至今年一季度末,全国开业的村镇银行已经达到400家。在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,银监会将重点支持村镇银行的发展。

  周慕冰介绍,截至今年一季度末,全国共组建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552家,其中开业448家,筹建104家,东部占40%,中西部占60%。在已经开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,村镇银行400家,占89%;贷款公司9家,占2%;农村资金互助社39家,占9%。

  同时,已经开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收资本230亿元,各项贷款余额733亿元,83.4%的贷款均投向了农户和小企业,整体加权资本充足率30.5%,不良贷款率0.12%。总体上运行健康平稳,处于风险可控范围。

  周慕冰表示,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类型上,要优先培育发展村镇银行。培育发展微型金融机构的难点在于与当地经济契合度的建设,在于机构本身的稳健经营理念与专业化的建设。村镇银行是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生命力最强的机构,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是商业银行,能够在短期内有效提供专业人才、资金清算,有效渗透银行的风险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。因此,在三类机构中,银监会将重点支持村镇银行的发展。

  但是他强调,培育进度上,一定要坚持数量服务质量,“不冒进,不搞运动,成熟一家,培育组建一家。”同时,在区域分布上,要优先向中西部地区和欠发达的县域倾斜。

  在村镇银行的经营机制上,周慕冰指出,要发挥法人机构的独立自主权。因为微型金融机构的优势在于贴近市场,决策变化短。为此总发起人要切实承担发起人的职责,在风险管理、清算服务、人员培训、制度建设等方面给予充分的指导和支持;同时要充分尊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;更不能将其作为规避监管政策,实施监管套利的通道和载体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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